一、竞赛项目

女子:-48公斤级、-52公斤级、-57公斤级、-63公斤级、-70公斤级、-78公斤级、+78公斤级

男女混合团体赛:

男子: -73公斤级、-90公斤级、+90公斤级

女子: -57公斤级、-70公斤级、+70公斤级

二、竞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7月9日-7月12日

地点:浙江 温州

三、竞赛办法

(一)个人赛

1.比赛采用国际柔道联合会裁判规则。

2.比赛时间:比赛为4分钟,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3.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制。

4.本次技术比赛设4名种子位置,1号选手排在B区的下半区,2号选手排在A区的下半区,3号选手排在A区的上半区,4号选手排在B区的上半区。本次比赛的种子选手资格将以报名截止日前3个工作日17:00(6月20日17:00),国际柔联公布的各级别国际排名前100位内的顺序确定。按前述排名种子不足4人的级别不再递补种子。如遇同一单位种子选手在同一半区时,3号、4号种子选手位置对调。

5.本次比赛运动员称重将安排在技术比赛的前一日18:00-18:30,允许同性别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进入称重室监称,不参加称重或超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赛前随机抽查体重不超过本级别5%。

6.教练员参加组委会、抽签会及临场指导时必须着正装(西装、中山装)入场。参赛运动员必须穿着符合国际柔联检查要求的蓝、白色柔道服。不配合赛前测量道服的运动员将被取消比赛资格,非本期国家队集训人员禁止穿着带有五环标识、国旗标识、中国标识的道服参赛。(本条亦适用于团体赛)

7.竞赛日期间,仅当天比赛的运动员及其陪练可在热身场地垫子上进行活动,且不得将个人物品放置于热身场地垫子上,非热身运动员应在活动场地休息区进行休息或于看台观看比赛。

(二)团体赛

1.参加单位:以各省(区、市)为单位组队,不允许跨省(区、市)联合组队。

2.参加单位报名、报项

(1)混合团体赛的男子运动员必须为参加2023年4月男子全国柔道锦标赛个人赛的运动员。

(2)混合团体赛每支队伍每个级别最多可报1名主力及1名替补运动员。每支队伍须至少有4个级别的参赛队员方可参赛。

(3)参加个人赛男子﹣60kg、-66kg、-73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男子﹣73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男子﹣73kg、-81kg、-90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男子﹣90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男子﹣90kg、-100kg、+100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90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女子﹣48kg、-52kg、-57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女子﹣57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女子﹣57kg、-63kg、-70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女子﹣70kg级的团体赛;参加个人赛女子﹣70kg、-78kg、+78kg级的运动员,可参加+70kg级的团体赛。

3.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国际柔联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2)比赛时间:男、女比赛均为4分钟,加时赛无时间限制。

(3)比赛采用单败淘汰赛制。

(4)团体赛不设平局。

(5)团体赛如果双方队伍打平即双方均获得3场胜利时,应当在团体赛的级别中抽取一个级别,增加一场金分加时赛以决定胜方,但该级别选手不得更换。

(6)混合团体赛称重将在7月11日18:00-18:30进行,女子锦标赛参赛运动员体重可根据所参加团体赛级别浮动5%,未参加个人赛称重的选手无体重浮动。已于7月10日进行个人赛称重的选手不需再次称重。

(7)混合团体赛级别顺序为:女子-57kg、男子-73kg 、女子-70kg 、男子-90kg、女子+70kg 、男子+90kg。团体赛抽签时,抽取首轮比赛级别。后续轮次的比赛级别,将按照级别顺序中的下一个级别进行。如:首轮比赛抽签级别为男子-73kg级,则第二轮比赛进行女子-70kg级比赛,第三轮进行男子-90kg级比赛,后续比赛以此类推。

(8)每支队伍在团体赛开始前30分钟,由教练员至编排组确定是否使用替补参赛选手。

(9)双方开赛前应依裁判员手势,一起向主席台行礼和相互行礼。由裁判员核对运动员身份和级别后,进行比赛。比赛结束后,场上裁判员宣判获胜方后,示意比赛双方一起向主席台行礼和相互行礼后离场。

四、参赛办法

(一)参加单位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行业体协。

2.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参赛依总局相关管理办法报名。

(二)运动员资格

1.参赛运动员必须为出生日期在2005年12月31日之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县级以上医务部门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能够参加柔道比赛。

3.参赛单位必须为参赛运动员购买保险,参赛运动员必须提供本人运动伤害保险证明。

4.参赛运动员必须完成2023年度注册,且只能代表其注册单位。

5.参赛运动员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及中国柔道协会运动员注册表(在运动员注册系统中下载)、监护人签字同意比赛函(未成年人提供)参加比赛。

(三)报名与报到

1.个人赛:各参赛单位限报女子16人,其中7个参赛级别中2个级别最多可报名3人,其余级别最多可报名2人。每个运动员只能参加1个级别的个人赛。

2.团体赛:每个团体赛级别最多可报1名主力及1名替补运动员。每支队伍须至少有4个级别的参赛队员方可参赛。

3. 本次比赛参加女子个人赛的人员于2023年7月6日报到;仅参加男女混合团体赛的队员于2023年7月9日20点前报到。

4.截止北京时间2023年6月20日17:00,国际柔联各级别国际排名前100名的运动员报名同一级别参赛的,不占用参赛单位名额。

5.各参赛单位请于2023年6月23日17:00前进行报名。报名采取网络报名,各单位登录报名网(https://jsgl.tjydh.net/qgsjbm)注册报名,网络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表,加盖参赛单位公章,并附领队签字。传真至0577-56900901或发送至邮箱1712231171@qq.com,联系人:朱晓晓13587433736。(可在报名首页点击【竞赛规程】通知页面下载报名系统使用手册)

6.请各参赛单位领队扫码进入运动队工作联络群。

7.各参赛单位须在7月7日晚20时之前确认本单位报名信息,并将运动员身体健康证明以及运动员相关保险证明材料一并交大会竞赛处,过时按弃权论。

8.运动员相关保险由各单位办理,比赛期间运动员出现伤病及重大意外伤害事故,组委会将积极采取相应救助措施,但不承担法律和赔偿责任,事故产生的费用由各参赛单位负责。

9.运动队报到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县级以上具有合法资质的医院及医务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2)运动员有效期内的运动伤害保险证明;

(3)中国柔道协会运动员注册表(在运动员注册系统中下载);

(4)反兴奋剂承诺书、赛风赛纪承诺书;

(5)未成年人须提供监护人签字同意比赛函(未成年人提供)。

(四)相关经费

相关经费将在补充通知中说明。

五、运动员资格审查

(一)中国柔道协会将依据有关规定对参赛运动员的参赛资格进行审查,并接受各参赛单位监督。

(二)运动员在参赛资格上经查确有违反规定的,将取消本人参赛资格和比赛成绩。此外,还将根据参赛代表队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工作责任书及其他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六、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本次比赛个人赛各级别录取前十六名。

(二)比赛个人赛各级别前三名运动员颁发奖牌和证书,并列第五名、并列第七名的运动员颁发获奖证书。

(三)比赛设“敢斗奖”和“最佳技术奖”各3名,“体育道德风尚奖”三支代表队。

七、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

(一)大赛严格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赛风赛纪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中国柔道协会柔道运动行为规范(试行)》请全体参赛人员自觉遵守,加强管理。

(二)比赛期间设置赛风赛纪与反兴奋剂监督信箱,如发现违规作弊等赛风赛纪问题、兴奋剂问题等可随时反馈。

(三)本次大赛将举行赛风赛纪和反兴奋剂专题教育会,全体参赛人员务必准时参加,认真学习。

(四)所有参赛人员禁止使用违禁药品和违禁手段。比赛期间,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反兴奋剂条例》和《国家体育总局20号令》,由中国反兴奋剂中心对运动员进行反兴奋剂检测。

(五)大赛期间各代表队必须于驻地餐厅用餐,严禁外出就餐和食用外卖食品。

(六)各代表队必须严格按照总局相关规定及时将参赛运动员行踪信息和用药豁免申请报中国反兴奋剂中心。

(七)所有参赛人员须凭本人参赛证方可进入赛场相应区域。领队及教练员参加会议和临场指导时必须着正装。

八、党建工作

(一)本次大赛将建立临时党支部,请各代表队报到时确认各代表队党员名单及人数。

(二)请各代表队党员同志自带党章、党徽。

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次大赛规程最终解释权归中国柔道协会。

联系人:单 鸣 010 84378212/13439421420

刘雨欣 010 84378212/13305515883

中国柔道协会

2023年6月10日

附件:

1.竞赛日程

2.赛风赛纪责任保证书

3.反兴奋剂责任保证书

4.未成年人监护人同意参赛函